全媒体视角下法制新闻标题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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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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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视角下法制新闻标题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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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媒体、全媒体引发新闻密集呈现,信息爆炸,使得全媒体时代、“读题时代”已然到来,也使标题的作用日益彰显。这是一个快餐文化盛行的时代,就连阅读新闻也是标题先行,很多人甚至只看标题不看正文。[1]新闻标题作为新闻内容与中心思想的浓缩和信息传递的重要手段,必须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要,必须满足广大网民和读者的阅读要求。从论坛到博客再到微博,从QQ群到微博群再到手机报,新媒体既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又给受众带来了阅读和获取新闻信息的多样性。
新闻标题作为“新闻眼”,也必须有最基本的制作准则。在法制新闻实践中,编辑既要遵循这些基本的制作规律,更要依据法制新闻的特点不断注入创新元素。做好标题,好好做题,成为法制新闻传播制胜的关键因素。一条标题,少则只有几个字,多则也不过十几字,但其中却蕴藏着无穷的奥妙。制作标题是一门学问,一种艺术。我们所处的时代信息空前活跃,让读者以最快捷的方式、最短的时间获取新闻就必须做好标题[2]。法制新闻标题制作更需要媒体人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全媒体时代,必然造就“全媒体人”。一方面,“全媒体人”就是数亿网民和广大读者,他们不仅可以阅读新闻,还可以发布新闻(140字的微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次微型新闻发布);另一方面,“全媒体人”就是我们这些新闻从业者本身。这就要求我们媒体人及时掌握全媒体时代的舆论动态,认真关注网民和读者的阅读需求,重视新闻标题的作用。
好的新闻标题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准确、凝练、鲜明、生动。新闻标题必须准确真实,切合新闻事实;简洁明快,一目了然;内涵丰富,生动引人,让人过目不忘。标题既要点明中心或论点以及主要内容,还要反映作者的感受和新闻本质。好的新闻标题必然引人关注,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有利于新闻的传播。
2012年5月18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河南省公安机关此次受表彰个人和集体数均位居全国前列,共有67名个人和27个集体受到表彰。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来源于“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河南公安精神。《河南法制报》2012年5月21日3版以通讯形式予以报道,在做标题时几经斟酌,最后抓住河南公安精神促进政法工作和公安英模层出不穷这一根本因素,在签付印时把标题改为《中原大地何以英模辈出 河南公安精神锤炼警界先锋》,既准确客观,又凸显新闻的主旨和深度,赢得了公安机关和读者的认可。
法制媒体在制作新闻标题时还要结合法制报的办报宗旨和特色,着重普法和彰显法治含量,以区别于其他媒体。为加强驾驶员管理,公安部出台123号令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2年12月18日,针对广大驾校学员和驾驶人关心的十大热点问题,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予以解读。12月19日,《河南法制报》头版导读标题《下月起新司机领取驾照要宣誓》,3版解读标题《驾证被吊销重申须5年 实习期上高速须有陪驾》,较好地体现了法制报的特色。
全媒体时代,怎样用好的新闻标题引起读者的关注?只有做好标题,才能抓住读者。新闻的竞争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来自标题的竞争力。在新闻编辑实践中,很多新闻从业者往往感到标题难做,有的记者甚至在稿子写好后还没找到合适的标题,而制作出让人过目难忘的新闻好标题,更是难上加难。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把握新闻事实,切实遵循新闻标题制作规律,让新闻标题这个“新闻眼”亮起来、活起来、飞起来,为新闻服好务。
据专家研究,新闻标题题式多样,可谓“花样翻新”,概括起来大致有警句式标题、对比式标题、比拟式标题、谐音式标题、比喻式标题、借代式标题、引用式标题、人名式标题等等,不下几十种。[3]每个题式中,又有若干细分,如借代式标题,既可以“全借”,不少标题往往直接借用现成的古体诗词和新诗词句;也可以“半借”,借用典故、诗句的一部分,造成悬念,引起读者的阅读欲望;更可以“增改”,对借用的文字进行增删改动;当然也可以借用新闻稿件中人物精彩的话语做标题,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如在报道一个狱中接受改造的贪污犯忏悔时,我们就借用了人物的一句话做题:《“当初要是多读读法律就好了”》。又如重叠式标题,利用叠字叠音使标题生动引人:《费费费 该废则废 我省废止多个收费项目》。
制作标题讲究各种技巧,可以使标题简洁明快、生动传神、引人入胜。但在使用各种技巧的同时,必须注意新闻的准确性,不能弄巧成拙。2009年7月27日,《河南法制报》在报道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海宏时,制题《陈海宏:大海情怀 宏伟生命》,这就是一个巧用人名做文章的人名式标题,它主题明确、言简意赅,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报纸是观点纸、是思想纸,而体现媒体的思想和观点,很大程度上靠社论和评论对舆论的引导。特别是在全媒体时代,法制类媒体社论、评论标题的制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凡是在网上恶炒的一些新闻事件、突发事件,往往是因为有关方面没有正确及时地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我们既要做好客观准确的新闻报道,披露事实真相,更要在社论、评论标题的制作上下功夫,去引导舆论方向,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
2012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新闻与讨论一时占据了各大报纸、网站的头版甚至头条。
且看纸媒和网评标题的差异:《人民日报》最早关注,持续发表评论。2011年7月21日,《人民日报》就曾发表评论:《近5亿网民虚拟世界“愈战愈勇”现实问题却“无人问津”》。2012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头版刊文:《网络不是法外之地》。2012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头版刊文:《以法治涵养网络“正能量”》。2012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头版刊文:《虚拟空间离不开“现实规则”》。2012年12月18日,人民网评:《网络“正能量”持续释放离不开法治护航》。
法制类媒体的社论和评论则另辟蹊径,注重法治精神的弘扬:2012年12月24日,《检察日报》发文,题目是《网络信息安全需立法执法双管齐下》;2012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发文,题目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教唆帮助侵权负连带责任》。可以说,这些标题各有千秋,各具特色。
作为新闻人,创新也有底线,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为标题而标题,要做到导向正确、客观理性。作为严肃的法制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坚持政治家办报,不做“标题党”。
标题党是对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媒体上制作耸人听闻或者媚俗、低俗、庸俗等标题来吸引受众注意力,置新闻内容的基本事实于不顾,以达到增加点击量、知名度或者谋取利益等各种目的的网站编辑、记者、管理者和网民的总称,他们发帖的标题严重夸张,帖子内容通常与标题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其目的在于通过追求轰动效应,吸引受众眼球,借此吸引网友增加其媒体的访问量。虽然有的标题党制作的标题具有一定的幽默性和娱乐性,但其危害性也不容忽视:浪费网友时间,欺骗读者感情;容易使读者错过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暴力”、“罪恶”等字眼严重污染版面或网络。包括法制报在内的纸媒等传统媒体人绝不能做“标题党”,要把握分寸,尊重事实,爱护读者,这也是维护媒体自身形象,谋求长远发展、良性发展之所需。
新闻人在新闻“井喷”的全媒体时代仍需保持理性。新闻标题的底线就是准确客观,不夸大、不粉饰、不故弄玄虚。作为法制新闻人,更要结合法治精神和创新精神,通过制作出好的法制新闻标题,引发读者阅读和学法的兴趣,为推进民主法治进程鼓与呼。
[1]谷向伟.网络新闻标题的低俗误区及对策[J].新闻爱好者,201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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